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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应知应会

时间: 2023-12-21 16:50:17 |   作者; 小九直播下载电脑版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60号令)已经2022年9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1)抓住“三类人”(企业负责人:承担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决策人。食品安全总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食品安全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管好“三件事”(日管控:企业建立日管控制度。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全方位检查;周排查:企业建立周排查制度。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月调度:企业建立月调度制度。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情况汇报。(3)健全“三本账”(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按照岗位工作职责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日管控: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全方位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察觉缺陷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

  周排查: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月调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做工作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和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与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相对应)。

  ①特殊食品生产企业;②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③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④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⑤用餐人数300 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自查工作基础上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常态化管理机制。

  根据《规定》的要求,企业应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职责》、《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明确具体工作和职责;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日管控、周排查和月调度制度和机制;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会议纪要》等记录。

  (3)熟悉本企业食品安全相关设施设备、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2)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维护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过程记录材料,根据相关要求保存相关资料;

  (3)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整改并报告;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停工、停产后可暂不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相关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因食品安全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终身不得担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规定》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自查工作基础上制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此处的企业自查是指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做检查评价。此处的自查是指企业根据食品安全有关要求自行组织的按时进行检查评价。自查工作不能替代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但能结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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